新西兰学前教育的管理体系
在过去的20年内,新西兰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有关学前教育的法规和文件,正是在这些文件指导下,学前教育获得了飞跃的发展。下面我简单地介绍在这些文件指导下的新西兰学前教育管理体系。
一、学前教育的资格制度
从1987年7月开始,新西兰政府规定,所有的学前教育机构必须通过教育部的检查,符合《Education Early Childhood Services Regulations》的规定,才能取得合法的经营执照。在接收任何幼儿入园前,所有的学前教育机构都需要向教育部申请经营执照。只有在取得了经营执照后,才能开始接收幼儿。无论拥有该学前教育机构的是个人或是团体、机构组织,执照人只能是个人。
如果执照人需要离开新西兰超过一个月或以上,该学前教育机构必需事先告知教育部并提出申请更换临时执照人。任何一个执照人都必须负责其学前教育机构符合在《Education Earlv Childhood Services Regulations》中阐述过的所有要求与标准。如果有任何的违规或失责,教育部官员会直接责询责任人,给予一定的时间限其整改,一般为3个月。这时,教育部会更换该学前教育机构的执照,从全执照变成限制执照。
3个月后,教育部会来重新检查,如果问题已经改进并符合法规的要求,教育部会重新发还全执照:如果问题没有解决或依然没有符合法规的要求,教育部就会吊销其限制性执照。教育部对执照的重审并没有固定的统一安排,大多数的情况是在接到有关举报、投诉及其他政府部门的审查结果后,教育部才会派人去检查其是否有违反法规的情况。
《Education Early Childhood ServicesRegulations》这一法规颁布至今已经经过多次的更改,最近的一次修改是在2008年。根据最新的法规,所有在2008年7月以前已获得经营执照的学期教育机构都必需在此后的6年中重新申请执照以便能够符合这一版本的法规中阐述的所有规定。现阶段教育部鼓励大家自愿申请重新审查,申领新的执照。
那么,最新的法规对学前教育机构提出了哪些要求以保证他们能够提供有质量的保育和教育呢?
1.课程标准。学前教育机构必须计划、实施和评估自己的课程,课程要根据入园幼儿的兴趣、能力和特点而设计,且和教育部所提出的课程框架一致。
2.教师资质、比例和设施规模的标准。每一个以教师为主导的学前教育机构必需保证在其教育人员中至少有50%的员工是有国家认可的相关学历。成人和幼儿的比例依据幼儿的年龄以及机构的类别不同而有所差异。简单地说,一般一位成人最多可以看护5位两岁以下的幼儿,1O位两岁以上的幼儿。设施的规模要求一般不得多于50位幼儿同时在园或在中心。而其中两岁以下的幼儿一般不得超过25位同时在园或在中心。
3.房屋和设施的标准。每个学前教育机构都必须提供足够的空间供幼儿进行各种活动,保障每位幼儿有2.5平方米的室内活动空间和5平方米的室外活动空间。每个机构必须有厨房、吃饭和睡觉的地方、储藏间、厕所和洗衣间,还要有足够的取暖、照明、噪音控制、通风以及活动器材设备以支持课程的设施。
4.健康和安全标准。每个学前教育机构必须对幼儿的健康和安全负责,对其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维修,有处理危急情况的机会和设备。
5.监督、经验和管理的标准。每一个学前教育机构都必须确保其经营管理是有效的。和家长的合作是其工作的一部分。所有的文件及资料要妥善地保管,以提供任何时间之需用。要向员工提供足够的职业上的支持和在职培训的机会及教学用的各种资源。
除了以上各种必须到达的“标准”要求以外,在这一法规中还具